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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记者团 苏小华 王聪 古轩 刘立强 朱延思)开学初,校园里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几起宿舍失窃案,被窃取的财物有数台笔记本电脑和几千元现金。

 

    9月12日凌晨3时许,当犯罪嫌疑人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学校巡逻保安发现并抓获。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踪及相关信息即调取于校园摄像头。

 

安装及增设校园摄像头的来龙去脉

 

     针对开学初频发的校园失窃案,保卫部提出增设校园大道及宿舍楼层摄像头数量的方案,经过与后勤集团的协商,方案得以批准实施。目前,教学区和生活区大门口已经增设红外线摄像头。此外,在教学区主要干道上,摄像头数量也有所增加。此前,各校园大道、教室、学校机房以及各公寓一楼大厅等均已设有摄像头,以监控从其底下走过的人员和车辆。

 

    据学生公寓后勤集团陈副主任回忆,在生活一区的外围墙还未修筑之前,学生公寓7号楼频遭盗窃。而在7号楼各楼层都安装上摄像头之后,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了许多。

 

后勤集团林主任告诉我们,现21号楼各楼层的2个新增摄像头已经安装完毕,其拍摄范围可以到达每个寝室的门口。目前他们并未接到学生的反对意见,接下去此做法会推广至各学生宿舍楼。后勤集团苏副总表示,目前校方正在进行招标,基本上从下学期开始,各宿舍楼的楼层都会装上摄像头。

 

    “在往常的校园失窃案中,我们通过部分摄像头拍摄的画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但是因无法得知他的行动路线而不能进行蹲点抓捕。现在增设了摄像头,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校园安全。”保卫部分管保安工作的吴杰忠说,“在摄像头的监控下,我们成功破获了学期初的两起盗窃案。”

 

校园摄像头只是摆设?

 

 在学生公寓21号楼发生了连环失窃案后,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吴同学对摄像头的破案功能表示怀疑。“隔壁宿舍失窃后立刻报警了,保安前来勘查现场的时候,同学要求调取摄像头的录像资料,保安声称黑灯瞎火的看不清楚。这样一来,摄像头的安装不就只是摆设了吗?”

 

    “摄像头对防盗有用吗?像阳台这样的死角,摄像头根本拍不到。”“而且一般来说,小偷都是从宿舍楼外围进入宿舍的,只在宿舍一楼大厅安装摄像头又有什么用呢?”紫金学院的林同学补充道。

 

    有些同学对于校园摄像头的存在毫无知觉。管理学院汪同学告诉我们:“来学校两年了,我就没有关注过哪些地方装有摄像头。我觉得摄像头的作用不大,校园里的自行车和电脑等财物不是照样一直丢失么。”

 

校园摄像头侵犯个人权利?

 

管理学院2010级陈同学表示:“抬头就看到一台冷冰冰的机器对着自己,感觉很不舒服,时刻都得注意自己的形象,生怕不雅行为被拍到后流传到网络上成为笑柄。”部分同学支持这种说法,他们认为摄像头的存在使同学们每天都处在旁人的眼皮底下,这就是对学生隐私的侵犯。

 

当然,也有部分同学支持摄像头的安装。“凡事不能绝对化,校方只要合理设置摄像头,不侵犯到个人隐私,我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寝室内等私人场所没有摄像头就可以了。”梁同学认为:“摄像头的安装主要是为了保障校园安全,如果没有安装的话,我也会要求安装的。”

 

    法学院刘清生老师认为学校安装摄像头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学校摄像头安装得过多,或安装的地点不对,还是有可能侵犯到学生隐私权。刘老师提醒同学:“涉及到隐私的事最好到私人场合去做,如果同学们在公共场合做一些本不应做的事,像谈恋爱时的不恰当举动,这个时候声称自己隐私被侵犯,也不会得到同情。所以,同学们要有自我防卫意识。”

 

    针对学校增设摄像头的做法,人文学院2010级孙同学认为:“学校应该在安装之前征求学生意见,尤其是对安装地点的选择上,更要让同学们拥有充分的知情权。”

 

校园安全和个人权利的平衡

 

     针对校方在校园内安装并增设摄像头这一举动,在安全和隐私等个人权利的交叉点上,大家看法不一。管理学院2010级梁同学认为:“校园摄像头的安装和我们的权利没有很大的冲突,如果学校要顾全每个人的意见,那样效率会变得低下,摄像头也就不能发挥它本来的作用了。”

 

21号楼的同学反映,在楼道的摄像头安装之前,他们并没有接到通知或看到相关文件说明,“但是在经历了频繁失窃案后,在楼道上增设摄像头大家并没有很大的意见,反而心里更为踏实了。”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苏同学说。

 

     保卫部刘部长告诉我们:“安全第一位,并且摄像头的安装位置都是在公共场所的范围之内,即使是宿舍楼道,那也是公共场所,并不涉及侵犯学生隐私的问题。在决定校园增设摄像头的会议上,除各方领导外,还有法学院老师以及来自校级社团360的学生代表在场旁听。”对于如何保障同学们的知情权,“待增设的摄像头安装完毕之后,我们可以在路上以告示牌的形式告诉大家‘此区域已进入监控范围’。”

 

    对于摄像头的安装位置,保卫部吴杰忠说“并不是随意的”,“我们邀请了交通部门的专家前来,对生活区内摄像头的布控进行指导。录像是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操作,主要是为了案件调取资料之用,平时不会有意识地去观看。在调取录像带前也须取得保卫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因此不会导致录像内容的流出。”

 

   法学院何佩佩老师认为,学校的主体是学生,在摄像头的安装上,学校作为施工方,应主动、广泛地征求同学的意见,保证多数人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几名学生代表的意见并不能有效地说明什么。此外,何老师还提到:“作为大学生,要学会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整件事情中去,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不仅是为了让自己的大学生活更加充实,同时也是进入社会前积累经验的一种有效途径。”

 

              (福州大学报 643期 三版“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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