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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系统部署了法治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刑事诉讼法制完善”为主题,来自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4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就刑诉法修改的基本原则、总体路径及具体方案等展开充分探讨,为刑事诉讼法制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方案。

立足实践创新构建轻罪治理模式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如何立足社会现实和司法实践需要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成为与会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胡铭以轻罪治理为视角,指出刑诉法修改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促进轻罪犯罪嫌疑人的再社会化;二是完善前科消灭机制,促进犯罪者重返社会;三是改进刑事强制措施,特别是羁押审查制度,以确保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维护个人权益,避免过度限制人身自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步洋洋认为,轻罪治理目标的有效实现有赖于重罪案件治理的范式转型,为此,刑事立法与司法应围绕当下重罪案件治理的实体、程序与证明三重维度的范式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省察,并以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刑事证据法相互联动为具体路径推动中国式重罪案件治理的范式转型。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东生提出,可从充分发挥审前分流功能、制定规范化标准、完善各方权力制约制度等方面构建检察裁量权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裁量权合理运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迎龙建议,结合轻罪案件办理实际需求确立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简化的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从而完善梯度化的刑事诉讼简化程序体系。

完善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对促进轻罪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宏璎建议从四个方面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是扩大适用范围,包括适用主体、案件范围类型等;二是明确适用条件,包括主观、程序、事实条件及其他附加条件;三是完善程序设计,包括启动条件、听取意见、公开听证、决定程序等;四是加强配套措施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辞表示,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功能主要体现在出罪、矫正、修复、惩罚与教育,并基于功能回归视角,提出取消制度适用对象与案件范围的限制,将制度适用的刑罚要件确定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宣告刑,并厘清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逻辑,完善监督考察机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吴桐提出,相对不起诉主要具有提升效率、促进协商、犯罪治理三项制度功能,需按照相对不起诉的制度功能划定其制度结构,将相对不起诉分别与非刑罚制裁、协商条件、修复义务、矫治措施进行结合,从而构建一套具有层次性的裁量不起诉制度体系。

(节选)


检察日报:http://newspaper.jcrb.com/2024/20241123/20241123_003/20241123_003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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