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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福州大学设置研究生院获批。省教育厅要求福州大学依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要求设置研究生院,并将研究生院建设与“211工程建设相结合、与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质量。(汤顺清)

福州晚报:http://mag.fznews.com.cn/html/fzwb/20121119/fzwb373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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